上海市律師協會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由上海市的律師組成的社會團體,受上海市司法局的指導和監督。它的主要職能和任務是: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支持律師依法執業;承擔律師的行業管理工作;對會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專業培訓,提高律師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組織開展律師業務研究活動,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編輯出版《上海律師》、《律師業務資料(電子版)》等刊物,為會員提供業務信息資料;開展律師文化體育活動,舉辦律師福利事業;同境內外律師團體和律師開展業務交流活動;組織實施律師代表大會決議,完成全國律協和司法行政部門下達的任務。
上海市律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律師代表大會,代表由會員(凡經司法行政機關批準的本市執業律師即為協會會員)民主選舉產生。律師代表大會有下列職權:
1 、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其他重大事項;
2、選舉、罷免本會理事;
3、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會費收支情況報告;
4、制定、修改協會章程。
在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協會的領導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行使理事會職權。下設由正副會長牽頭的各種專門委員會,分別負責某一方面的事務,組成各種業務研究會,開展業務研究活動。律協秘書處作為理事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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