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法律為脫貧攻堅保駕護航
來源:法制日報
日期: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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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蒲曉磊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近日對脫貧攻堅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脫貧攻堅時間緊、任務重,必須真抓實干、埋頭苦干。各級黨委和政府要以更加昂揚的精神狀態、更加扎實的工作作風,團結帶領廣大干部群眾堅定信心、頑強奮斗,萬眾一心奪取脫貧攻堅戰全面勝利。
讓貧困人口脫貧奔小康,一直是習近平總書記心中最深的牽掛,也是政協委員們關注的焦點。
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呂紅兵正是其中一位。
近年來,呂紅兵多次去西部貧困區域調研,僅在今年上半年,就去了新疆、貴州遵義、四川廣安等多個地方。
“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很多律師都戰斗在法律服務第一線,到農村、進村莊、見村民。很多律師在和我交流時都認為,提高法律意識在脫貧攻堅戰中非常重要、相當關鍵??梢哉f,要確保三年如期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法律的引領推進和保駕護航必不可少?!眳渭t兵說。
呂紅兵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建議,在脫貧攻堅工作中,應當切實樹立法律扶貧觀,加快推進律師進農村工程,進一步完善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培養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法律服務隊伍,為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作出貢獻。
應提高農民法律意識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注重扶貧與扶志、扶智相結合。
呂紅兵認為,扶志、扶智也應包括“扶法”,在提高貧困人口和貧困地區的智力水平即“智商”的同時,提高其法律意識即“法商”也應是題中應有之義。
呂紅兵在調研中了解到,脫貧攻堅中的法律扶貧工作,最應關注兩方面的問題:
一方面,是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方面的法律。
“在新疆調研的時候,法律援助律師陳賢告訴我,現在農村最需要普及的法律是反家暴法以及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方面的法律。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是脫貧的手段,更是脫貧的標志?!眳渭t兵說。
呂紅兵了解到,貧困農村老年人的受贍養權、兒童的受教育權、婦女的生育權、男女的平等權等問題突出,急需法律的教育啟蒙與維護保障。
“我們還特別注意到一個問題,就是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是有成員權的,應該從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中分配收益、分享利益。然而現實中一些集體組織產權不明、治理不清、制度缺失、管理混亂又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眳渭t兵直言。
“例如,怎么完善集體法律主體的治理結構,建立決策、執行、監督一體化的體系和機制?如何建立規范及公開的管理制度,村里的事兒要讓村民知曉、讓村民做主、讓村民監督、讓全體村民滿意?類似這些情況,都是在我們律師為‘三農’提供法律服務中特別關注、關心以及通過我們的努力去推進解決的事情?!眳渭t兵說。
另一方面,是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保護。
呂紅兵注意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從法律上分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用益物權。但很多時候政府在征收土地的時候,支付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所有權的對價相對多,支付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用益物權的對價相對少?!眳渭t兵說。
“面對這些法律問題,應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讓他們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并通過法律的手段維護權利??梢哉f,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是解決問題的基礎?!眳渭t兵直言。
增強政府法治思維是關鍵
目前,注重扶貧與扶志、扶智相結合的共識已經基本達成,但“雙扶”的重點對象,不僅僅是貧困群眾,還應當包括貧困地區的基層干部、基層政府和基層黨組織。
呂紅兵指出,解決脫貧攻堅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上述問題,增強政府的法治思維是關鍵。只有這樣,農民的權利才能充分得到尊重和維護。
“農民脫貧需要法律意識提升,而法律意識提升本身也應該是脫貧的標志。脫貧不只是指脫離溫飽問題,還應該有感受問題,例如獲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樹立法律扶貧觀,應該主要指政府的工作。從扶貧的核心主體即政府角度而言,應樹立法律意識、強化法治觀念,也應把提升農民的法律意識作為工作的重要方面?!眳渭t兵說。
呂紅兵同時指出,在扶貧的過程中,政府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切實尊重農民合法權益。政府在“扶”中關注給予“魚”,更應注重給予“漁”,如制度之“漁”、機制之“漁”。例如,依法推進構建股份合作社,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使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過渡。按份共有可以使產權相對明晰,管理趨于規范。
呂紅兵強調,在精準脫貧的道路上,應該有法律引領推進和保駕護航,各級政府應牢固法律意識,依法而行、依法管理、依法歸責。
“例如,產業扶貧上項目,應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其中特別要關注法律風險的評估與防范。再如,針對扶貧領域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違規、違法甚至犯罪情況時有發生,需要司法機關依法打擊,也需要刑事律師依法辯護?!眳渭t兵舉例說。
完善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
“目前來看,律師進鄉村提供法律服務,面上基本做到全覆蓋,但是從具體效果而言,還應扎實化、持續化?!眳渭t兵說。
呂紅兵認為,政府應強化購買法律服務意識,向律師支付服務對價、承擔相應成本。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更多的是承擔社會責任,帶有公益性,但是為了促進可持續性,政府應發揮重要作用,通過購買法律服務的方式,來加大支持、引領和保障的力度。政府購買一些,律師奉獻一些,社會支持一些,形成律師服務“三農”的良性狀態。
呂紅兵建議,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需要提供法律宣傳、律師服務、司法保障,對此,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切實樹立法律扶貧觀,增強精準扶貧工作中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能力,將法治宣傳和教育、法律服務與援助、司法引導和保障在精準脫貧攻堅戰中覆蓋全領域、貫穿全過程。
加快推進律師進農村工程,爭取讓精準扶貧所涉區域的每一個村莊都能夠享受公共法律服務,尤其是律師的專業服務,在法律矛盾得以妥善化解的同時,法律意識亦得到穩步提升。
進一步完善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機制,對提供公共法律服務的機構和組織給予財力上的支持和保障,并加大宣傳、獎勵力度,培養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法律服務隊伍,推進法律扶貧長效機制建設,打贏、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
原文鏈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80619/Articel12002GN.htm